Pitch Engine
The Property Pack

.

  • Written by Media Outreach
  • 裁判法院指廉政公署無法證明魏元科在管理前幸福人壽保險公司老闆的銀行帳戶時收取港幣15萬元的賄款
  • 辨方聲稱該款額是供購買稀有紅酒之用途
  • 所涉及的銀行轉帳絕非秘密賄賂交易的途徑

 

新加坡- Media OutReach - 2018年12月3- 香港裁判法院宣判遭廉政公署以賄賂罪名提控的前渣打銀行私人銀行部門總裁魏元科Ryan Gwee無罪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的林子勤裁判官在開庭聽審後駁回廉政公署的起訴。

 

現任私募股權公司亞資先鋒集團ACPG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的魏元科先生表示:"面對這種毫無根據的指控而被證明無罪,我的確大大地松了一口氣。雖然我始終堅信廉政公署的控訴會被駁回,但我在過去10個月內需要這起虛構和嚴重的指控答辯並且必須過著不安定的生活,這的確是一種煎熬。

 

"儘管如此,我還是要感謝在這段期間給予我支援與鼓勵的所有人,包括我的家人、朋友、同事、客戶和商業夥伴們。這次的經歷讓我更認識到他們是我真正的依靠,我也會永遠支援他們,如同他們在過去如何支援我一般。"

 

魏先生曾在渣打銀行新加坡、香港和上海的分行工作了十多年,並擔任中國分行的董事總經理兼私人銀行部門總裁。他于2011年年離職後成立了一家投資公司,該公司經過重組後稱為亞資先鋒集團ACPG),為家族企業提供有關投資和慈善事業的諮詢服務

 

七年後,即2018年年1月,隨臺灣保險公司幸福人壽保險公司前主席鄧文聰因虧空公款被定罪後,廉政公署隨即指控魏先生為受益人。據稱,魏先生於2011年年8月在管理鄧文聰和其公司在渣打銀行的帳戶時收取了港幣15萬元的款額。

 

在上個月的法庭聽證會上,代表魏先生答辯的資深大律師Peter Duncan表示,他的客戶無需為毫無根據的訴訟答辯。他表示,廉政公署未能提供證據顯示魏先生在管理鄧先生和幸福人壽的銀行帳戶時收取了港幣15萬元,包括協助鄧先生和其公司獲准將他們的信貸額度提高至1億美元。

 

Duncan先生說,檢方無法就支付款項的原因提供有針對性及一致性的解釋。魏先生固然沒有否認收到這筆錢,但他堅持這是他代表鄧先生購買稀有红酒後,鄧先生付給他的一筆款項。

 

Duncan先生還指出,"賄賂總是以秘密方式進行付款的。此案並非如此-雙方是以很容易追溯的銀行轉帳方式進行付款。像魏先生這樣經驗豐富的銀行家會,是絕對不會以這種容易追溯的付款條件進行任何不法交易。"

 

Duncan先生辯駁說,廉政公署單就鄧先生及其相關公司帳戶的開設方面和信貸額度獲提高所存在的某些違規行為,因而決定起訴魏先生。

 

林子勤裁判官同意魏先生並未涉及開設銀行帳戶,這些帳戶其實是由銀行的客戶關係管理團隊負責處理。此外,鄧先生及其公司的信貸額度是由銀行相關委員會批准,沒有證據顯示魏先生知道貸款抵押品的擁有權,或他向銀行隱瞞任何資訊。

 

裁判官還指出,所謂的15萬港元賄賂金是在鄧先生及其公司的信貸額度獲批准九個月後才轉帳的。他補充說,雙方以銀行轉帳方式付款之舉也推翻了檢方的賄賂指控。

Source http://www.media-outreach.com/release.php/View/7480#Contact